“既有藥典標準,也有部頒標準;既有衛生部門管理的,也有藥監部門管理的;既有地方備案號的輔料,也有‘國藥準字號’的藥品,還有‘藥械準字’的醫療器械和‘衛消準字’的消毒用品”,這就是我國目前醫藥酒精的監管現狀。
乙醇 酒精 結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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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狀況帶給我們的只能是擔憂:監管混亂、標準缺失、法規滯后必然導致乙醇市場的混亂,市場混亂必然導致不符合藥用標準的“問題酒精”進入制藥領域,從而導致藥害事件發生。
這決不是聳人聽聞。“齊二藥”藥害事件的發生就是最好的例子。近年來,藥用輔料的不規范使用,使其開始成為“惹禍精”。所以,我們必須警惕“問題酒精”引發的藥害事件。
要避免這樣的藥害事件發生,首要任務是規范酒精的使用及管理,杜絕“問題酒精”出現在醫藥行業。這就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生產及使用企業、臨床及科研機構、公眾自身共同努力。
首先,行政監管部門應盡快完善標準,健全相關法規。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氣。標準和法規不夠完善,監管部門又如何能做到依法監管呢?應根據酒精在醫藥行業的具體應用進行標準細化,使標準更具操作性、權威性和實用性,更易于酒精在藥品生產中的應用;根據藥品生產、中藥提取對酒精的技術指標要求,出臺相關規定,規范醫藥酒精在中藥提取、藥品制劑生產中的具體應用;各部門在本部門的管理權限內,規范不同類別、不同濃度醫藥酒精的使用管理。
其次,相關生產及使用企業應加強自律,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生產企業嚴格按照不同酒精類別分別執行相關標準,按照生產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規范生產;藥品生產企業應規范醫藥酒精的來源渠道,杜絕使用不合格原輔料及對藥品質量有影響的原輔料投料生產,同時加強產品質量檢測,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第三,建議有關臨床、科研機構加強輔料差異對制劑影響的研究。在不同藥品使用食用酒精或醫藥酒精進行生產時,其質量、療效有何差異?對藥品的安全性有多大影響?酒精替代在不同藥品中有無差異?以科學嚴謹的研究數據來支持相關法規的完善和健全。
第四,公眾應加強安全用藥知識的學習和了解,增加安全用藥能力及意識。了解不同濃度醫用酒精的具體用法,留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關注藿香正氣水等含酒精或用酒精進行提純的藥品的適應癥、用藥須知等信息。一旦出現用藥不適,應立即停藥就醫,并及時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以避免出現更大的身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