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拿藥,醫生在發票后面手寫:1-4天半片,5-10天1片,11天后1-5片。患者按照該醫囑要求,前四天服藥半片,后六天服藥一片,但病情反倒加重。咨詢醫院才知道,原來理解錯了,吃藥出現了問題。按照院方的解釋,“1-4天半片”的意思就是前四天每天服藥半片,而不是像患者所理解的前四天一共服藥半片。
到底誰說得對?日前,患者家屬將鼓樓醫院訴至法院,“我就想問一問,作為醫院,難道道個歉就這么難嗎!”
服藥:病情反倒加重
今年60歲的張麗娟(化名)是六合人,因為精神恍惚,2007年底,在當地醫院被診斷為抑郁癥,之后一直靠藥物控制病情。老人的兒子李某查閱了很多書籍資料后得知,要想有效治療抑郁癥,除了藥物治療之外,還得進行一定的心理疏導。因為六合當地的醫療條件有限,李某決定帶母親到大醫院做心理疏導。
2008年4月25日,李某和姐姐帶著母親到鼓樓醫院做心理咨詢。在詢問了張麗娟的病情之后,醫生單獨對老人進行了心理疏導,效果很明顯,老人精神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之后,醫生又向其推薦了一種專門針對抑郁癥治療的進口藥,并表示此藥副作用小,相比張麗娟之前服用的藥物,療效會更為明顯。
聽了醫生如此介紹,張麗娟及家屬同意換藥。拿完藥后,醫生又在醫藥發票的背面寫下了“1-4天半片,5-10天1片,11天后1-5片”的字樣,告知張麗娟要按照這一服用劑量準時服藥。
回到家后,李某便按照醫生寫的服藥劑量,前四天給母親服了半片藥。第五天后,又給母親服用了一片藥。但是,藥吃下去了,效果卻沒有出來,張麗娟的病情不僅沒有減輕,還出現加重癥狀,情緒變得煩躁不安。
咨詢:竟是服藥不當
5月4日,恰巧鼓樓醫院工作人員進行電話回訪,李某當即向工作人員反映了母親的異常情況。工作人員初步懷疑可能是患者服藥劑量出現差錯造成,建議打科室電話咨詢。于是,李某趕緊撥打了鼓樓醫院業務咨詢電話,將母親癥狀及服藥情況詳細告知后,醫務人員當即指出患者用藥劑量錯誤。
“怎么可能?醫生都寫好的,我們嚴格按照醫囑服藥的!”面對醫務人員的解釋,李某蒙了。原來,醫生當時寫下的“1-4天半片”的本意是指1-4天每天服用半片,而家屬則理解為1-4天一共服用半片。
得知用藥出現了錯誤,李某立即給母親改正用藥劑量。然而,此時的張麗娟病情已經惡化,服藥后的她不僅情緒煩躁,甚至有嚴重的輕生念頭。眼看情況不妙,李某趕緊將母親送到了六合馬鞍醫院住院治療。
訴訟:想讓醫院道歉
“醫囑書寫不明白,造成不懂醫學知識的老百姓的誤解,對此,醫院應該有個說法!”事后,李某認為鼓樓醫院醫生指導用藥不當,多次來到鼓樓醫院交涉,然而,醫院門診和醫務處均不承認有任何過錯。2009年11月6日,無奈的李某將醫院告到了法院。
日前,此案在鼓樓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指著寫在發票后面的“1-4天半片,5-10天1片,11天后1-5片”字樣,控訴醫生不夠細心,造成了家屬誤解,才釀成了今天的后果。
但醫院方面表示,醫生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當天醫生已經在病歷中明確寫明了‘10mgod×4天,20mgod×6天’的用藥劑量,藥盒上也有服用說明”,院方表示,“od”指的就是“每天”的意思,家屬忽視病歷上的說明,單以主觀意識的判斷而導致用藥錯誤是造成今天這一局面的最終原因。
李某對于院方的說法不能接受,“病歷上的東西,作為普通的老百姓,怎么看得懂?而對于‘od’這樣的術語,我們更搞不清楚!”李某表示,打官司的目的,并非為了單純索要賠償費用,最關鍵的是想討個說法,“你錯了,就道個歉。老百姓找你們醫院道歉,怎么就那么難!”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