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器結核診斷一經明確,不論病情輕重,均應給予積極治療,尤其輕癥病人,難以肯定其病灶是否已靜止或治愈,為防止日后病人一旦免疫功能下降,病情有發展可能;即使無明顯癥狀,亦應曉以利害,說服其接受治療。
一、一般治療 生殖器官結核與其他器官結核一樣,是一慢性消耗性疾病,機體免疫功能的強弱對控制疾病的發展,促進病灶愈合,防止藥物治療后的復發等起很重要作用,故急性期病人至少需臥床休息3個月。病變受到抑制后可以從事輕度活動,但也要注意休息,增加營養及富于維生素的食物,夜間要有充足睡眠,精神須愉快。特別對不孕婦女更要進行安慰鼓勵,解除思想顧慮,以利于全身健康狀況的恢復。
二、抗結核藥物的治療 抗結核藥物的出現,使結核病的治療發生了大的變革和飛躍,其他治療措施已大多廢棄,以往需要手術的病例也為安全、簡便、更有效的藥物治療所替代。但為了要達到理想療效,必須貫徹合理化治療的五項原則,即早期、聯合、適量、足程和規則使用敏感藥物。早期結核病變處于細菌繁殖階段,病變愈早愈新鮮,血供愈佳,藥物愈易滲入;治療積極可防止延誤而形成難治的慢性干酪化病灶。聯合用藥能殺死自然耐藥菌或阻止繁殖、產生抗藥性結核菌的機會大大下降,但由于藥物治療療程長,病人往往不易堅持,出現過早停藥或不規則服藥等情況,導致治療失敗。為此臨床醫生更應注意規則及足程這兩個原則,關注病人治療情況,加強對病人的督導,避免中途停藥或任意換藥,治而不徹底,造成耐藥、難治等惡果。
由于生殖器結核病人相對地說數量較少,難以進行很好地臨床對照試驗,因此采用的治療方案均來自肺結核的治療經驗。
(一)抗結核藥物的作用機理:抗結核藥物的治療目的是快速徹底殺滅病灶內大量活躍繁殖的結核菌群(A菌群),以及消滅緩慢和間歇繁殖的B、C結核菌群,以減少復發。目前最常用的抗結核藥物有5種。
1.異煙肼(I,isoniazid):對結核桿菌有抑制和殺滅作用,是多種治療方案中最常用的藥物。其特點是療效較好,用量較小,易于口服。每日300mg口服或肌注;如1周給藥2次,每日劑量為15mg/kg體重。缺點是可并發周圍神經炎,其前驅癥狀為蟻走感及腳灼熱感,發病與維生素B6缺乏(由于服用I,導致維生素B6排出量增加)有關,故在治療過程中宜加服維生素B630mg/d。此外I有損害肝臟作用。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輕度肝功能異常(血清轉氨酶升高)者可占10~20%,但即使繼續治療血清SGOT水平仍可恢復正常。偶有進行性肝損害發生,>50歲者可達2~3%,飲酒增加其危害性,但<20歲病人則很少發生。因此對服用常規劑量I的病人,須交待肝炎有關癥狀,囑其發現立即報告醫生。每月就診時應注意查詢,作肝功能生化檢測。如SGOT活性升高超過正常值5倍則須立即停藥,換其他抗結核藥物替代。這樣就可大大降低嚴重肝臟損害的發生率。發生藥物過敏反應,如狼瘡樣綜合征(抗核抗體常陽性),風濕癥候群,粒細胞減少等少見,一旦發現,立即停藥,代之以其他藥物。
2.利福平(R.rifampicin):是利福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結核桿菌對之高度敏感,是對A、B、C,3種菌群均有殺菌作用的唯一藥物?诜⻊┝浚10mg/(kg·d)直至600mg/d或1周2次。一般毒性較低,最常見為胃腸道反應及一般過敏反應,如發熱、頭痛、筋骨痛(總稱流感綜合征)、皮疹等,偶可發生血小板減少,因此,應囑付病人注意有無皮膚瘀斑、紫癜或血尿出現。
3.鏈霉素(S):對細胞外結核菌(A菌群)的殺菌作用大于對細胞內(B、C菌群)菌群的作用。劑量1g/d,如每周2次,則日劑量為20~30mg/kg體重,需要肌注對臨床應用帶來不便。主要副反應是聽覺器官及前庭平衡器官的慢性損害,引起耳聾、耳鳴、眩暈及平衡障礙。為此約有10%用藥病人需停藥。在治療過程中,病人就診時,應注意詢問有關聽力及前庭功能情況,年齡>50歲的用藥者須定期檢查高頻聽覺。此外,還偶可發生腎毒性并發癥。
4.吡嗪酰胺(pyrazinamid,Z):為高效結核桿菌殺菌劑,但僅對細胞內菌群有殺滅作用?诜⻊┝20~40mg/kg,直至日劑量2g;每周兩次治療的日劑量為50~70mg/kg,副反應很少發生,以高尿酸血癥及肝毒性多見。
5.乙胺丁醇(ethambutol:E):對細胞內外的結核桿菌有相仿的較強抑制作用,亦是目前臨床常用的抗結核藥,常用劑量15~25mg/(kg·d),或50mg/kg,1周2次。偶可發生視神經炎,但劑量<25mg/kg,極少發生,停藥后可恢復。因此用藥期間應注意詢問病人的視覺情況,對大劑量用藥者,須定期檢查視力和綠色視覺。
(二)抗結核藥物與結核桿菌一些特性的關系:結核病灶中的結核菌群有4種類型已如上述,抗結核藥物對各類菌群和細菌周圍環境酸堿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殺菌及抑菌作用,如I對細胞外及生長于吞噬細胞中的活躍菌群(A、B菌群)有殺菌作用,S僅在堿性微環境中對細胞外菌群(A菌群)能發揮最大效應,而Z則在酸性環境下對細胞內B菌群有效。因此隨著病程的進展,上述抗結核藥物的作用有較大差異。
結核病變早期,組織局部pH值呈微酸性(pH6.5~7),以A菌群為主,I起主要殺菌作用,S次之。隨著病情進展,組織pH值下降,B、C菌群增多,Z和R起殺菌作用,而I僅有抑菌作用。經治療炎癥反應受抑制,pH值回升,這時R為主要殺菌藥物,S、I也有些作用,Z作用減弱。如炎癥復發,pH值下降,又恢復到B菌群為主的狀態,聯用I、Z治療優于I單用。
一些治療方案中藥物的選用,和用藥時間長短,都根據上述規律設計制定。
(三)常用的治療方案:往年鑒于抗結核藥物對蟄伏的結核桿菌只有抑制作用,治療應該持續到宿主機體免疫力足以控制殘留感染為止,又把利福平(R)、乙胺丁醇(E)等較強作用的抗結核藥物排斥在標準療程之外,列入二線藥物,只在標準療程效果不佳或已產生耐藥性時才考慮應用。為達到上述要求,一般須堅持治療(8個月),這樣長時間的治療用藥,故稱長程療法,病人往往不易堅持,導致治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