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自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了,它將中醫藥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目標、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等,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了各級政府及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中醫藥的職責、權利和任務,確定了中醫、教育、科研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行為規范,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規性依據。
對這一中醫藥界以及全社會普遍關心的大事,業內人士是怎么想的?他們最關注什么?記者最近走訪了一些中醫藥界的領導以及專家和從業人員。
在法制規范下,中醫藥才能發展 中華中醫藥學會秘書長李俊德主任醫師表示,新中國成立以來中醫藥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中醫藥學的繼承與發展后勁不足;傳統與現代醫學的結合、互補乏力;中醫藥管理手段薄弱;不法人員以中醫治療為幌子,通過虛假廣告欺騙患者,敗壞中醫藥的名譽等等。因此《條例》強調對中醫藥的規范化管理,無疑將推動中醫藥事業走上法制化的健康發展之路。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員介紹,《條例》根據以往較常出現的問題,明確規定了如何開辦中醫機構、中醫從業人員怎樣才能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具體要求:“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則要求“應當能夠提供中醫醫療服務”。
為了使這些法規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關管理部門正在制訂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修改和制訂中醫機構的設置標準,中醫院的評審標準,中醫診療新技術審查辦法,中醫疾病治療指南,中醫技術規范以及全科醫師應具備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鄉村應具備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等。這些細則將改變中醫界存在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以及魚目混珠或良莠不齊的現象。
評審或鑒定:體現中醫藥特色 如何在科研成果評審、技術職稱晉升、醫療事故鑒定等方面體現中醫特色,遵循其自身規律,是關系到廣大中醫藥人員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他們最為關注的“實事”。
“以往我們不時會遇到科研重大課題的立項和評獎由于專家多是外行,對中醫藥不了解,低估了成果的學術價值,造成立不上項或評不上獎等現象,這使學術發展受到限制。”“在高級職稱評審時,評委往往西醫多于中醫,而他們不熟悉中醫業務,很難給中醫人員打出高分,打擊了中醫藥人員的積極性。”“最讓我們中醫藥人員頭痛的是牽涉到中醫醫療糾紛或事故的鑒定時,由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里西醫專家多,又大多以西醫的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作為中醫醫療事故評判和鑒定的標準,因此,中醫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現狀逼得你不得不拼命學西醫。”中醫們常有一肚子苦水。
針對目前在一些中醫藥科、教、研機構較普遍存在的“中醫西化”現象,《條例》明確規定:“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的發展規律”;“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審、評估,中醫藥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鑒定,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藥評審、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藥專家參加評審、鑒定”。
用傳統和現代手段研究中醫藥 中醫理論的核心是什么?怎樣才能真正做到繼承中醫、發展中醫?對此,學術界長期爭論不休。《條例》首次明確規定:“中醫藥科學研究應當注重運用傳統方法和現代方法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和臨床研究,運用中醫藥理論和現代科學技術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的防治研究。”
怎樣用傳統方法研究中醫藥臨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近些年來一直強調以現代方法研究中醫藥,這是必要的,但不全面。千百年來,中醫藥對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很大貢獻,中醫藥也以其自身發展規律不斷前進。現代對中醫藥的研究應兩條腿走路。以有上千年歷史的中醫瘟病學說為例,它就是源于古代的哲學思想以及對人體的宏觀認識,通過大量臨床經驗而確立和發展起來的,不僅有理論,也有有效的治療方法和藥物。此次中醫界參與對SARS的救治,也是在病因不明、病理病機不明的情況下取得成果的。這是由于中醫藥學自身的特點就是審證求因,辨證施治,以此來應對千變萬化的新老疾病及病原。事實證明,中醫藥對SARS的治療是成功的。用傳統的方法研究中醫藥的理論和臨床,用兩條腿走路,《條例》的這項規定彌補了我們以往研究工作中的不足。
中西醫結合不能淡化 “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條例》中這些規定贏得了中西醫結合人員的廣泛擁護。
“前段時間學術上有些爭論,即中西醫結合還要不要、中西醫結合能不能用中醫現代化來代替,許多同志都很擔心。《條例》解決了這一問題。中西醫結合不是要淡化而是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我們舉雙手贊成。”中國中醫研究院研究員呂維柏的話代表了廣大中西醫結合人員的心聲。
中西醫結合是我國醫學特有的一支強大隊伍,這些年來做出了不少貢獻。遠的針刺麻醉、急腹癥治療、小夾板治療骨折、等不說,在治療心腦血管病等疑難病方面也表現出明顯的優勢。中西醫結合基礎研究已深入到分子生物學、基因芯片技術等前沿領域。SARS之戰也顯示了中西醫結合的強大優勢,像天津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許多患者僅14天就痊愈出院。WHO官員在天津考察了9天,最后的結論之一就是“采用中西醫結合方法治療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客觀地說,在現在的中醫院,純粹的“三個指頭一個枕頭”的中醫已經不存在了,都帶有不同程度的中西醫結合含義,從事中西醫結合的醫務人員遠遠突破了中西醫結合會員的人數。不久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進行了一項大規模調查,群眾對中西醫結合治療的需求明顯提升,中西醫結合醫院的門診量大大高于單純西醫院或中醫院。對中醫藥的科學研究也基本都有中西醫結合的內容,而且“也只有中西醫結合才能取得較有水平、較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中西醫結合事業在蓬勃發展,而且越來越壯大。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會長陳可冀院士提出,為了真正實現《條例》所提出的中醫西醫兩種體系的有機結合,希望國家有專門的機構來支持和管理,并制訂實施細則,做到有規劃、有目標。
中醫自身應不斷完善 “對中醫在扶持促進的同時應加強管理,這是我們廣大中醫藥人員衷心擁護的。誰都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醫藥事業也是這樣,管理的目的是促發展。同時,中醫自身也應不斷完善。”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流動醫院院長張治中主任醫師學完《條例》后說。
他認為,對中醫藥機構和人員的現代化管理不像西醫那樣有國外的現成經驗可以借鑒或照搬,中醫藥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對中醫藥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是一個艱難的摸索過程,需要不斷地總結和改進。比如,氣功本身是一項有益健康的活動,但管理及引導不到位或失誤,就易被不法之徒利用、歪曲或成為散布邪教與封建迷信的手段,變成對群眾、對社會有害的事物。同時,在中醫隊伍中也存在少數人夸大療效,甚至打著中醫的幌子欺騙群眾、宣傳迷信、謀取錢財的現象。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損壞了中醫的名譽和形象,對此,必須依法嚴加管理,堅決糾正。
結合流動醫院的具體情況他談到,今后民辦醫院將逐漸擴大而成為醫療戰線的生力軍,對民辦醫療機構的管理將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民辦醫院生存發展的過程就是為社會服務的過程,它必須自覺做到服務好,否則就難以生存。流動醫院10多年來在沒有政府投入和公費醫療單位就醫的情況下,醫治患者近百萬人,還免費救治了1萬多經濟困難的患者。同時,作為嚴格守法經營的流動醫院,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被列入醫療保險定點專科醫院。“民辦醫院需要這樣的支持,只要你真正走正道,就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得到與國營醫院一樣的待遇。這樣民辦醫院才能覺得有奔頭,中醫事業也才能不斷發展。”
張治中認為,中醫自身的不斷完善還應包括學術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中醫已離不開心電圖、B超以及各種化驗檢查手段。真愿意喝苦湯藥的人已經不多了。”為了滿足群眾更高的需求,流動醫院醫務人員除練出過硬的望、聞、問、切技術以外,還利用一切現代化的設備補充、完善、壯大自己,建起了符合GMP的制劑車間,把湯藥制成更方便、更便宜的濃縮丸、膠囊等。“民辦醫院有《條例》的支持,一定會有廣闊的前途。”
民族醫藥需要寬容 《條例》在附則中注明“民族醫藥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該如何理解這一規定?民族醫藥難道不屬于中醫藥的一部分?
對此,中國民族醫藥學會會長諸國本說,民族醫藥的定位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