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如今,城市里藥店林立,幾乎和超市或食雜店一樣多。而且,藥店里普遍設有出租柜臺,藥品柜臺常常會擺上“保健品”和“消毒產品”等,極易混淆。漂亮的藥品外包裝內容確是貨不對板,使消費者真假難辨。
近日,哈市一姬姓消費者因鼻炎發作到路邊一家大藥店買藥,服務員推薦兩款“鼻順通”,外包裝標明適用于急慢性鼻炎、鼻竇炎、過敏性鼻炎、鼻息肉及由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塞、流鼻涕、打噴嚏、頭痛等人群。姬某交了12元錢,買了一盒“鼻順通”,回到家打開包裝一看,發現藥店賣給他的“鼻順通 ”根本不是藥品,而是保健品。其批準文號是:青衛監保健字( 2006 )第62017號;產品說明書中第一句話寫到:本品為外用保健品。姬某找到藥店理論,營業員振振有詞地說,藥店準許賣保健品,反而埋怨姬某沒有說清,拒絕退貨。
某女士在電視中看到“癬清”廣告,于是去藥店買了一個療程3瓶“癬清”。廣告上說:“‘日本癬清,無癬不清’, 3 至5分鐘不再有皮膚瘙癢; 10至15天遠離皮炎、濕疹; 25至35天告別牛皮癬、魚鱗病; 5 至21天解除體癬、手癬、股癬、灰指(趾)甲及各種真菌性皮膚頑疾”。該消費者用“癬清” 20天,不僅沒有廣告所說效果,而且病情加重,只好到醫院求醫。醫生看了“癬清”后,說這是消毒產品,消毒產品不可能有治療作用。消費者到藥店要求退回購藥款未果,投訴至消協。
上述兩位消費者到藥店買藥引起糾紛,均為藥店把保健品或消毒產品當藥品賣給消費者,是一種欺騙行為。為此,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到藥店購買藥品,一定要認準包裝物上的小字號批號。如藥品:國藥準字Z/Hxxxxxxxx ;保健品: X 衛監保健字(2006)第62017號;消毒產品: X 衛消備字[2003]第0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