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卢瑶等3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教师岗位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其他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3:30—6: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504办公室(南宁市凤翔路3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
3.笔试准考证;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须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说明,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教师岗位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其他岗位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广西检察官学院综合教学楼。
(五)面试形式、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为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第二环节为试讲,考生结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自选题目,自行准备20分钟试讲内容及课件。
其他岗位重点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当天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广西检察官学院综合教学楼)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六)面试过程中手机需要关机,考生手机及其他随身物品(如箱、包、袋等)需集中管理,请考生勿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参考。
联系人:梁杰,联系电话:0771—5506265,传真电话:0771—5506256。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7月7日